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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19-05-24

 5月22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禹卫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商根喜、程彦、张大海、张伟群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科,副县长马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伟锋应邀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防水办、皮革办、机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4名特邀的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禹卫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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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32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创森”和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中原生态皮革转型发展示范园项目的议案、关于基础工程设施综合试验协同创新平台、通用机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舆引水项目等相关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工作调研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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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禹卫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升对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认识。“一府两院”全力支持,会前及时提请审议,会后认真贯彻实施,确保了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严肃性、法定性。要认真执行县委转发的《规定》,无论是每年的计划、财政、审计的审查、审议,还是县政府提请的规划调整、变更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重大事项的依法推进,为县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要把握原则,抓住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的关键环节。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基本原则,要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县委决策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对一些重大事项等,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可以提出审查意见、建议,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机制。

 三要提升能力,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水平。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目的是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因此,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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