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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览


      1951年10月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67年12月-1981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1984年-2017年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会议。

  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县19个乡镇(街道)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十四届于2017年换届,驻我县的省人大代表4名,市人大代表64名,县人大代表286名、乡镇人大代表1131名。在16个乡镇(街道)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主席1名,副主席1名(兼职)、人大科员1名。设置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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