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静、刘邦、刘小伍辞去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19-11-19
(2019年7月5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静、刘邦、刘小伍辞去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吴静、刘邦、刘小伍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