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平舆县人大
欢迎访问河南平舆人大! 
当前位置:首页 > 选举任免

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19-12-31

(2019年7月23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任命

刘成续同志为平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曹军伟同志为平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2.任命

冯国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心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单春雷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杨振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永慧为平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金岭为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  晓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  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邵  巍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杨埠法庭庭长;

李  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万冢法庭庭长;

刘艾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魏晓彦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孟庆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爱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少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晓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杨雅军为平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文萍为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崔新民为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骆云亚为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勾向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杨埠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晓颖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射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冯雪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万冢人民法庭副庭长。

3.任命

张学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百顺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建锋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景环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朝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武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国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方超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苗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瑞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小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建军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新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前进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凤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东领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尚  鑫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华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英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小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红心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倪富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明霞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从新社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光丽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蝴蝶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国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海珠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红房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建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向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大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道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国中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彦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桂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先歌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雪飞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强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双喜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文彩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随运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新献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秋丽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建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俊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华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  伟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庄国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爱梅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小静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麻香灵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景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海安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现忠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进良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长成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前进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爱珠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秋菊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威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留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付勇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三军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连山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国治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玉杰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威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振中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海林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建华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耀坤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飞鹏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小春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保国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  盼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海丽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秋贞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素丽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  稳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书格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磊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文科为平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4.免去

陈  杰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冯国勇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主任职务;

郑  学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霍  刚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麻小启的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  松的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麻  腾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单春雷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永慧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海富的平舆县人民法院信访便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振宇的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柳雪琴的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百旺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杨埠法庭庭长职务;

苏  达的平舆县人民法院万冢法庭庭长职务;

李  峰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冯雪峰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晓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  鑫的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邵  巍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孟庆功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文萍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崔新民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勇的平舆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王金岭的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  露的平舆县人民法院杨埠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海嘉的平舆县人民法院万冢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艾薇的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涛的平舆县人民法院射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5.决定免去

王新科同志的平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