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邢攀同志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20-04-27
关于接受邢攀同志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6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邢攀同志辞去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