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李海燕辞去平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
决 定
(2020年10月27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海燕辞去平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