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人民群众信访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参照《驻马店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人民群众信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访渠道:
(一)走访:信访人应到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信访事项。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书信:信访人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463400,地址:河南省平舆县清河大道行政中心。
(三)电话:0396-5022556。电子邮箱:pyrd2009@163.com。
二、受理范围:
(一)县人大机关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4.上级人大和市、县人大代表反映或转递群众的信访事项;
5.依法属于县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县人大机关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3.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4.依法不属于县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要求: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实、理由。信访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妄言妄语,无实质内容视为无效信访事项。
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特此通告。
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