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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大机关公车管理制度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26-04-02

  一、机关车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重大活动安排和集体活动用车由办公室集中调配。

  二、机关各委室公务用车,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机关各委室需要出差的,由出差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出差地点、出差天数及出差人数层层审核把关。

  使用公车出差的,县内每人每天差旅补助50元;县外市内差旅补助80元;市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不使用公车出差,提供乘车凭证报销。

  按照上级要求外出学习培训的,只报销来回当天的差旅费,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差旅费。

  三、机关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驾驶,违者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与驾驶员共同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车辆要定点存放在单位,不得在外过夜,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者,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

  五、车辆一律不准外借。

  六、公车维修实行定点修车,按照规定履行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手续。修车实行审批制,由车辆司机先拟定填报维修事项,并向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再维修,擅自维修费用自理。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报告一次修车情况。

  七、公车加油实行定点加油,按照规定履行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手续。加油实行审批制,须提前报告,经审批后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报告一次加油费用情况。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

  九、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机关车辆的使用,只限于工作时间,业余时间和节假日确需用车的,需经办公室向县纪委备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