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大机关公文“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为严格把控人大机关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符合法定程序、政治规范与格式标准,充分发挥公文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人大机关所有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决议、决定、议案、报告、意见、通知、通报、函等各类法定文种及工作文稿。
二、“三审”流程与职责
“三审”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公文内容合法、表述准确、符合履职需求。
(一)初审(撰稿人/委室自审)
1.审核主体:公文撰稿人及所在委室负责人。
2.核心职责:
核对公文事实依据,确保数据、案例、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准确无误,与人大履职事项(如监督、代表工作)紧密关联。
检查文种使用,确认所选文种符合公文办理目的(如“决议”用于重大事项表决,“函”用于平行机关商洽工作)。
梳理内容完整性,确保公文要素(如背景、任务、要求、时限)齐全,无关键信息遗漏。
3.完成标准:撰稿人自审后提交委室负责人复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确认无基础错误后方可进入复审。
(二)复审(办公室/相关委室审核)
1.审核主体:机关办公室及相关委室(根据公文内容确定)。
2.核心职责:
审查政治合规性,确保公文表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宪法、法律及人大议事规则保持一致。
审核业务逻辑性,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如监督议题、代表议案办理流程),判断公文内容是否科学、可行,是否能支撑履职任务落地。
规范行文格式,初步检查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等要素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人大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3.完成标准:审核部门出具书面或电子审核意见,反馈撰稿委室修改,修改完善后签署“同意提交终审”意见,进入终审环节。
(三)终审(机关领导审定)
1.审核主体:根据公文重要程度及审批权限,由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审定。
2.核心职责:
从全局角度把控公文的政治方向、政策导向,确保符合人大工作整体部署及法定职权范围。
审定公文的核心内容(如决议事项、监督意见、工作安排),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求。
审批公文的制发权限,确认是否符合机关公文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
3.完成标准:领导签署“同意印发”“修改后印发”或“暂不印发”等明确意见,作为公文制发的最终依据。
三、“三校”流程与要求
“三校”聚焦公文文字表述、格式规范及内容一致性,确保公文印发前无疏漏。
(一)一校(撰稿委室校对)
1.校对主体:公文撰稿人或委室指定人员。
2.核心要求:
对照初审、复审意见,核对内容修改情况,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逐字校对正文,检查错别字、语病、标点符号错误,确保表述准确、通顺。
初步核对格式细节,如字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用3号仿宋_GB2312体)、行距、页码、附件标注等是否规范。
(二)二校(办公室/核稿部门校对)
1.校对主体:机关办公室(或核稿部门)文书人员。
2.核心要求:
对照终审意见及公文格式标准,全面检查格式规范性,包括主送机关排列、发文机关署名位置、成文日期格式(用阿拉伯数字)等,确保符合统一标准。
核对公文附件与正文的关联性,确认附件名称、份数标注准确,附件内容与正文表述一致。
检查公文主送、抄送机关名单,确保无遗漏、无错误(如机关名称全称、排序规范)。
(三)三校(印发前最终校对)
1.校对主体:办公室文书人员与撰稿委室人员共同校对(重要公文需报分管领导复核)。
2.核心要求:
以“终审定稿”为依据,对公文清样进行全面核对,确认内容、格式、附件、机关名称等所有要素均无问题。
重点核对印发份数、发文字号(如“×人常〔202X〕×号”),确保准确无误,避免错号、重号。
签署“校对无误”意见,作为公文印制、分发的最终凭证;若发现问题,立即暂停印发,反馈相关人员整改后重新校对。
四、责任追究
1.起草文稿要严肃认真负责,确保文稿质量,坚决杜绝照抄照搬或借用AI手段写稿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因“三审三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公文出现政治错误、法律瑕疵、重大事实错误,或因格式混乱、表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机关工作纪律追究相关审核、校对人员责任。
3.对审核、校对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避免公文质量问题的人员,机关可予以适当表扬或激励,营造严谨细致的工作氛围。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县人大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