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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告(一号)

来源:平舆人大  日期:2026-04-23

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一品兴业”工程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6年4月22日经平舆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品兴业”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动员全县上下积极投身“一品兴业”工程实践,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品兴业”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施“一品兴业”工程,是县委立足平舆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平舆长远发展和全县人民福祉。全县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一品兴业”工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对照工程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找准定位、狠抓落实,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准确把握实施“一品兴业”工程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持续提升户外休闲用品产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一品带百产、兴百业”,提出三大目标任务。

  (一)推动“一品”做大做强。锚定“打造户外休闲用品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定位,纵深推进“三园同构”发展模式,加快构建主业突出、配套完善、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将平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世界一流的户外休闲用品产业基地。

  (二)带动“百产”同频共振。以户外休闲用品产业为战略支点,撬动县域经济全要素协同共进,纵向带动基础材料产业延伸链条、提升能级,横向推动产业跨界融合、迭代升级,形成“一业带百产、百产促一业”的联动发展格局。

  (三)拉动“百业”融合共兴。坚持以品兴业、以业兴城,充分发挥户外休闲用品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县域经济结构优化与城市能级提升,形成“以户外产业为核心、多链条协同并进、全方位融合发展”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生动局面。

  三、精准聚焦实施“一品兴业”工程的突破方向

  (一)提升产品品质,夯实质量根基。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平舆户外”品牌的生命线,加快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强化质量标杆培育,以标杆引领带动行业共进。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带动产业质量整体跃升。(二)升级产品品位,引领消费潮流。坚持把设计创新作为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关键抓手,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引导企业开发“适销对路、适度超前”的户外新品。创新拓展户外文旅、庭院经济、银发经济等多元业态,推动产业从“卖产品”向“卖生活”跃升。

  (三)塑造产业品牌,增强核心价值。坚持以品牌建设引领产业价值跃升,系统构建“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双品牌矩阵,集中力量打造“平舆户外”中国驰名商标。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国内顶级展会,加快构建立体化营销网络,持续提升“平舆户外”在全球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广泛凝聚实施“一品兴业”工程的强大合力

  (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一品兴业”工程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引领和带动全县人民投身“一品兴业”工程实践。

  (二)全面有效落实政府责任。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照工程目标任务,制定配套落实方案,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县委部署全面贯彻实施。县、乡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细化“一品兴业”工程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项目化、方案化、清单化管理,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着力提升监察司法效能。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积极作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引导全县人民积极参与。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进“一品兴业”工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推进“一品兴业”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推进“一品兴业”工程。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大兴务实之风,以优良作风推动县委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